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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报考北京工商大学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

系统管理员 :   时间:2008-10-16  浏览次数:      点击字号选择阅读:【小    中    大】


为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国家五部委联合制定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意见及实施方案》的精神及根据教育部民族司的安排,我校2009年新增为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校, 欢迎报考北京工商大学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           招生政策

根据国家五部委联合制定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意见及实施方案》的精神,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二、招生范围

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自治区、甘肃、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或专科毕业后两年,达到本科同等学力的往届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3、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9月1日后出生)。

4、身体状况符合我校招生体检要求。

5、毕业后保证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考生人员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四、       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

    时间:2008年10月10—31日,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

五、录取
1、根据考试成绩、思想表现、业务素质等综合选拔,择优录取

2、录取比例:非在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汉族考生原则上不超过10%。

3、录取的考生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4、录取的新生第一年须到教育部制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进入我校学习。

六、招生专业目录见《北京工商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北京工商大学联系电话:6898708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邮编:100037

附:

   

1、 定向协议书
c25168249ece1f01de1dfbb7652efb46.doc (47.00 KB)
2、报考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4453d12c880a4bff93a114584d2786bd.doc (39.50 KB)